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和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88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28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600亿元。1-2月,各地组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060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0776亿元(一般债券2001亿元,专项债券8775亿元);再融资债券1284亿元(一般债券340亿元,专项债券944亿元)。
2月,各地组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071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939亿元(一般债券1008亿元,专项债券3931亿元);再融资债券132亿元(一般债券109亿元,专项债券23亿元)。
——从发行地区看,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均发行了新增债券,北京市、河北省2个地区发行了再融资债券。宁波市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新增债券2亿元。
——从债券期限看,平均年限15.1年。一般债券1117亿元,平均年限9.1年,其中10年期债券发行量最大,占比69.4%;其余年限有2年期、5年期、7年期、15年期,发行规模占比分别为0.9%、10.7%、15.5%、3.5%。专项债券3954亿元,平均年限16.8年,其中20年期债券发行量最大,占比30.2%;其余年限有2年期、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30年期,发行规模占比分别为0.2%、0.6%、3.1%、9.3%、17.2%、24.3%、15.1%。不同期限债券发行规模见图表1。

——从发行利率看,平均利率3.16%。一般债券平均利率2.93%,专项债券平均利率3.22%。各地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2年期利率为2.36%,3年期利率为2.43%,5年期利率在2.54%—2.76%之间,7年期利率在2.82%—3.02%之间, 10年期利率在2.87%—3.06%之间,15年期利率在3.18%—3.37%之间,20年期利率在3.25%—3.44%之间,30年期利率在3.43%—3.53%之间。不同期限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见图表2。

——从还本方式看,本月发行的191只地方政府债券中,天津市、河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发行24只本金分年偿还新增专项债券,共计422.67亿元;其他债券均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方式。天津市发行1只5+2年可提前赎回新增专项债券27.20亿元。
——从资金投向看,新增一般债券主要用于社会事业272.99亿元,交通基础设施208.15亿元,农林水利202.53亿元,市政建设172.41亿元,生态环保43.2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11.87亿元,能源、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0.32亿元,其他96.17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分别用于市政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216.73亿元,交通基础设施747.7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717.16亿元,社会事业676.20亿元,农林水利358.98亿元,生态环保147.11亿元,能源、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67.50亿元(见图表3)。
图表3:2022年2月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向情况
单位:亿元
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向根据地方上报数据汇总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