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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 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提质增效

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 王克冰
 

  一、坚定不移推进结构性去杠杆,充分认识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是其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去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也对相关工作作出专门部署。举债与偿债能力相匹配,是必须遵循的一条经济铁律。地方政府适度规范举债,符合代际公平原则,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而无序过度举债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引发风险。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去杠杆的决策部署,从妥善处理好稳定经济增长与防范重大风险关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健全地方政府合法融资机制的重要性。

  (一)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是严堵违法举债“后门”的重要基础。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只有坚持“疏堵结合”,深化发展高质量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才能有效抑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冲动,真正堵住“后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二)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是开好合法举债“前门”的关键举措。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一种财政政策工具,具有助力经济建设、实施宏观调控、平衡财政收支等特点,能够发挥逆周期调节的作用。只有发展好高质量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才能拓宽地方政府合法融资渠道,依法保障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为地方政府提供经济发展需要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支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

  (三)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是提升我国债券市场质量的必经之路。当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超过85万亿元,居全球第三,仅次于美国、日本。在债券市场规模迅猛发展的同时,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质量还有待提升,如部分债券评级虚高、会计信息不实、偿债能力脆弱甚至毫无偿债能力的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债规模较大等,如果任由这种规模高、质量低的现象发展下去容易造成风险累积,危及债券市场稳定。从国际惯例看,地方政府债券是仅次于国债的“银边债券”,发展好高质量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能为投资者提供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有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结构、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提升债券市场整体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是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有效手段。党中央已经作出了结构性去杠杆的决策部署。当前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杠杆率水平较高,除正常经营因素外,也有不少国有企业特别是地方国企以政府信用进行融资的因素,既违背了改革的方向,混淆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也挤占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源。发展好高质量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有利于厘清政府和企业偿债边界,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金融市场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让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真正从体制机制上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坚定不移实施疏堵结合,不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建立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法律制度框架。财政部依照法律授权,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个环节的“闭环”风险防控体系。

  (一)强化法定预算引导,持续增强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每年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000亿元、11800亿元、16300亿元、21800亿元,设置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天花板”,防止政府债务过快增长。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债券合理创新,丰富重点领域融资渠道。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将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发行,确保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并依托公益性项目管理锁定专项债务风险范围。既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开好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又实现专项债务风险分散化,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强化风险评估预警,持续提升地方政府债券质量。借鉴美国、日本、欧洲、南美等主要经济体国家经验,综合运用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每年组织评估、预警、通报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督促各省级政府制定风险化解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通过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努力推进金融机构逐步识别地方政府债务真实风险,促进金融资产的科学定价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夯实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质量基础。

  (四)强化违规融资追责,持续构建防控地方政府债券市场风险的“防火墙”。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一系列文件,既立足资金供给端的金融机构,又着眼资金需求端的地方政府,既严格项目建设的源头管理,又管控违规融资的金融“闸门”,明确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基本实现对当前地方政府主要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监管政策全覆盖。从严整治举债乱象,组织核查部分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公开曝光处理结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五)强化风险应急处置,做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政策储备。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财预〔2016〕152号),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系统性安排,建立分级响应机制,严格风险事件责任追究,妥善做好风险事件应急政策储备,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分担债务风险。

  通过持续规范管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不断健全。截至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51万亿元,债务率为76.7%,低于国际通行的100%-120%警戒线。截至2018年11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21万亿元之内;地方政府债券余额18万亿元,规模已占债券市场五分之一左右,已经成为债券市场第一大券种。

  三、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全面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财政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定不移地按照市场化改革导向,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质量,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工具,支持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

  (一)着力推进专项债券风险防控,确保法定政府债券不发生任何风险。按照加大支持和强化监管的原则,完善专项债务限额规模全额管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管理,规范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健全专项债券风险防控机制,支持地方尽早发挥专项债券资金效益,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

  (二)着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支持形成市场化约束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的明确要求,出台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指导地方政府全面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以及地方经济财政状况、公益性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募集资金计划、潜在风险评估,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信息,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融资自律机制。

  (三)着力推进市场化定价,促进地方政府债券一、二级市场联动发展、融合发展。地方政府债券流动性,是投资者交易次数的结果,实际上是投资者对债券价值发现的过程。必须严格禁止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各类“行政捆绑”和干预行为,督促债务人债权人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交易,科学合理对地方政府债券定价,通过价格手段调节一次市场供求关系,从而为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创造条件,最终真正促进一、二级市场联动发展、融合发展。

  (四)着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开放,助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从全面金融开放角度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一级市场方面,研究进一步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二级市场方面,研究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投资者多元化,扩大引入合格境外投资者。使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开放成为提升我国债券市场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成为我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渠道。

  从新预算法授予地方政府合法举债权限以来不过三年时间。短短几年来,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从无到有、债券规模从小到大,债券品种从单一到多样、债券投资人从单一到多元,债券发行从行政化到逐步市场化,债券管理制度从松散到系统化,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不断提质增效,始终走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将持续向纵深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前景也必将一片光明!

    (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国债协会举办的政府债市场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的发言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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