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便〔2018〕2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和部党组工作部署,支持地方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开前门”“堵后门”,发挥专项债券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稳妥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等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财政部预算司、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以下简称财政部函校)决定举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负责专项债券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政府债务研究与评估专项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共计86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解读《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
(二)解读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方案;
(三)解读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四)介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事宜。
三、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8年12月5-7日,12月4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
四、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财政部函校按标准核拨。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培训对象要求做好参训人员选派工作,不得超额上报人数。请在财政部函校网站(http://kjhx.mof.gov.cn)下载报名回执电子版,并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将汇总后的报名回执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发至函校邮箱(kuaijihanxiao@126.com)。
2.请提前将到达厦门的航班(或车次)传真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以便接站。
3. 请参训的财政系统人员自带《全国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证书》,无证学员由培训班统一办理证书;请其他参训人员自带相关培训证书。
(二)联系方式。
1.财政部函校培训一处翟国森, 电话:010-68554057。
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张建华, 电话:15959250360
0592-2578122(兼传真)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
财政部预算司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