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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财农便【201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帮助其了解和把握农村综合改革新形势、新政策、新热点,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以下简称财政部函校)决定举办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从事综改工作的一线干部、部分县(市、区)从事综改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以及2017年开展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试点示范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有关县(市、区)从事具体业务的负责同志,共计14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讲课培训内容。

  12017年财政经济形势与财政政策;

  2、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部署及重点解读;

  3、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有关精神解读;

  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有关精神解读;

  5、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考评办法解读。

  (二)讨论交流主题。

  1、如何开展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试点示范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2、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

  三、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7523日至26日,522日报到。                                

  (二) 培训地点。

  江苏镇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江苏省镇江市竹林路88号)。

  四、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财政部函校按标准核拨。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要求。

  1、各地自行分配相应培训名额,同时严格按照培训对象要求做好参训人员选派工作,不得超额上报人数。请在财政部函校网站(http://kjhx.mof.gov.cn)下载报名回执电子版(报名回执样本见附件2),并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将汇总后的报名回执电子版于54日前发至函校邮箱(kuaijihanxiao@126.com)。

  2、请提前将到达的航班(或车次)传真至江苏镇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以便安排接站。

  3、请参训人员按照讨论交流主题,认真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4、请参训人员自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全国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证书》,无证学员可自带一张二寸免冠照片办理证书。

  (二)联系方式。

  1、财政部函校培训一处

  冯丽英:电话:010-68554055

  财政部农业司农村改革处

  王健鹏,电话:010-68552425

  2、江苏镇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刘洋洋:电话:(051184430888-8836

          传真:(051184430579

          手机:15806106932

          邮箱:byyhotel@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下载)docx

        2报名回执.(下载)docx

  财政部农业司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201746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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