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函校[2016]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保障全国财政基层培训工作深入、持续、均衡发展,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以下简称财政部函校)决定举办2016年全国财政基层培训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基层培训单位教学负责人、各地推荐参评课件制作人及部分基层骨干教师,共计15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财政改革政策解读;
(二)课件及微课制作技术讲解;
(三)课件及微课制作实操与点评;
(四)2016年全国财政基层培训课件(教案、微课)征集活动参评作品演示与评选。
三、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11月14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江苏镇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江苏省镇江市竹林路88号)。
四、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财政部函校按标准核拨。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培训对象要求做好参训人员选派工作,不得超额上报人数。请在财政部函校网站(http://kjhx.mof.gov.cn)下载报名回执电子版,并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将汇总后的报名回执(见附件2)电子版于11月4日前发至函校邮箱(kuaijihanxiao@126.com)。
2.请提前将到达的航班(或车次)传真至苏镇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以便接站。
3.请拟参与全国财政基层培训课件(教案、微课)征集活动组织奖评选的省级培训单位教学负责人在报到时提交本地区活动组织情况书面汇报材料。
4.请各地推荐参评课件(教案、微课)制作人做好交流演示准备,每人限时15分钟,需要自带参评课件(教案、微课)电子文档及相关资料,并请在报到时联络会务人员进行课件安装试用。
5.培训期间所有参训学员需要参与课件、微课制作实践教学,请务必自带电脑设备。
6. 请学员自带《全国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证书》,无证学员可自带一张二寸免冠照片办理证书。
(二)联系方式。
1.财政部函校培训一处
冯丽英:电话:010-68554055。
2.江苏镇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刘洋洋:电话:(0511)84430888-8836;
传真:(0511)84430579;
手机:15806106932
邮箱:byyhotel@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doc(下载)
2.报名回执.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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