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助力政府债务治理

——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举办素质提升行动之

大学习系列第六场中心领导讲党课

  

12月3日下午,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方位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展了素质提升行动之“大学习”系列第六场活动,中心副主任刘磊同志以“法治与政府债务治理”为主题讲党课,预算司党总支副书记、第五支部书记、中心主任、预算司一级巡视员宋其超同志及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学习。

本次主题党课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刘磊同志首先带领大家回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接着,重点分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强调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然后,从价值体系和理论基础、领导力量、运行机制等方面阐释了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从党与法的关系,分析了“党大还是法大”问题。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角度,讲述了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最后,从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公权力等方面,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第二部分是中国法律制度体系概述。刘磊同志通过三个方面进行讲解:一是从法律分类、法律渊源、诉讼程序等方面,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做了对比,简明扼要地分析了两者的异同。二是介绍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层级和适用,指出对规则的理解应当是体系化、全方位、综合性的,避免断章取义和片面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三是剖析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较之西方国家更具有中国特色的部分。党内法规与国法都统一于宪法之下。

第三部分是财政领域特别是政府债务管理立法情况介绍。一是梳理了宪法有关财政的内容,以及预算、政府采购、会计、资产评估等财政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清晰地勾勒出财政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框架。同时,对现行税种的立法情况也做了补充介绍。二是从民事法律中债的概念、举债行为的合法性、担保制度、债务化解等方面,详细讲解了政府债务治理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重点分析了政府举债与其他民事主体举债行为的不同之处,提出了自己对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理解和认识。

在课程最后,刘磊同志谈到,法治化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顶层设计和政策制定。政府债务管理,政府债券的发行、流通、兑付,债务化解、平台公司转型等均需遵循法治化的原则,提高法治化水平。

宋其超同志在总结时指出,这是一场法律科普的讲座,全面介绍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讲解了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分析了财政立法现状,畅谈了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政府债务治理的体会,内容深入浅出,条理清晰,认识深刻,令人耳目一新。结合此次讲座内容,他对中心全体干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尊崇法律。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法律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每个人的生产生活都要敬畏法律,一言一行要以法律为依据。二是学法懂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很庞杂,对于每个普通公民来讲,不可能对每部法律都会研究透彻,但对于一般性、常识性法律知识,应该多学习掌握,对于基本的行为规范,应当多了解认识。三是要依法行政。作为财政部的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应当以法律为准绳,时刻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如信息公开领域,应当公开的政策文件要做到及时对外公开;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的咨询与答复,要做到及时准确、依法依规。

课程结束后,大家一致认为,刘磊同志的授课为中心全体干部奉献了一道政府债务治理的“法律盛宴”,通过参加此次“大学习”活动,丰富了业务知识,增强了法治理念,提升了法治素养,提高了法治思维能力,为今后从事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加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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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9日